統治時期
西元1626年,(明崇禎15年),荷蘭人擊敗西班牙人,佔領北台灣,前後治理台灣36年。當時的板橋,在行政區上隸屬於「淡水地方會議區」。
但是,地方之事,一律委由地方長老自行處理,僅每年或數年召開一次地方會議,目的在傳教或贈賜一些小禮物,以示懷柔,並未設置任何地方行政機關。
明鄭時期 西元1662年2月,鄭成功將荷蘭人驅逐離台,到康熙22年(1683年 )為止共統治台灣21年。板橋屬於當時的天興縣治區。
早在荷蘭人治理台灣之前,漢人已深入各地的番社,與各地的原住民交易當時平埔九族中凱達格蘭族的『擺接社』是板橋地區的主要住民。
盛清時期 清‧康熙時期-
康熙23年,將台灣的行政區劃分為一府三縣,此時的板橋隸屬於諸羅縣。
康熙36年,郁永河裨海紀遊一書中,曾意指此地為「擺折社」。
康熙56年,陳夢林諸羅縣志又改此地名為「擺接社」
清‧雍正時期-
北臺灣漸闢,經濟日益重要,雍正元年於諸羅縣下增設淡水廳,此時的板橋開始成為淡水廳中淡水堡的一部份。
清代中葉 清‧乾隆時期-
原稱「擺接社」的板橋在名稱上開始有了一點小小的變化-「擺接堡」,而今天板橋西區的一部份則稱作「海山堡」。
乾隆十七年,福建漳浦人林成祖開始經營擺接堡。
乾隆二十六年,海山堡人劉承纘與乾隆三十一年海山堡人張必榮偕族人引擺接溪之水,灌溉經商、舟楫往來,綿長三十里,這是板橋大規模開發之始。
清‧嘉慶時期-
嘉慶十七年(1809)全台行政區改為二府(臺灣府、臺北府)原屬諸羅縣淡水廳內的擺接堡(板橋)又改隸於臺北府淡水廳轄區內。
晚清的開發 清‧道光時期-
道光27年(1847),居於今桃園大溪之福建漳州人氏林平侯,遣二子國華、國芳建枋橋弼益館,以為收租之所,是為林氏家族經營板橋之始。此後,板橋的開發便與林氏一族的發展息息相關。今天的林家花園便是當時留下的建築遺跡。
清‧光緒時期-
光緒元年,欽差大臣沈葆楨裁淡水廳,置台北府。今板橋地區在當時全名應稱為「臺北府.淡水縣.擺接堡」一直到光緒二十一年(1895)馬關條約臺灣割日為止,未曾改變。
日本殖民統治時期
明治二十八年,日本將臺北府改為臺北縣 ,板橋隸屬於當時的淡水支廳。
明治三十四年,日本殖民統治第十二年,廢除縣制,把全台分為二十廳,而其中臺北廳的枋橋支廳就是今天的板橋。
大正九年(1920),日本大舉改革地方行政區域,將台北廳改為臺北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