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實施計畫
- 發佈日期:2026-01-20
- 截止日期:2026-06-30
- 發佈單位:板橋區公所
- 類 別:公告訊息
- 公告日期:2026-01-20
- 公告內容:
-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據統計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以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農林漁牧業普查方案第十三點,訂定一百十四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實施計畫,以為本普查各項作業實施之準據。
二、普查實施方法為全面普查,以派員實地判定面訪、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等多元管道,並採階段性普查資料蒐集方式辦理。
三、普查實施期間,分階段於115年4月10日至6月30日間辦理;其階段如下:
(一)自主網路填報階段:一百十五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三十日。
(二)派員實地訪查階段: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四、普查行業範圍,依最新行業統計分類,包括從事農作物栽培、畜牧、農事及畜牧服務、造林、伐木及採集、漁撈及水產養殖等行業。
五、其他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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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