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提升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協助民眾維護公寓大廈共用部分,進行簡易修繕工程,本府工務局擴大辦理「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執行計畫」。
二、本計畫自115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補助項目涵蓋共用部分鋪面修繕補助(1.供公眾通行之鋪面修繕、2.防火巷、防火間隔之地面修繕)及外牆面修繕補助,補助比例為實際支出二分之一,總預算新臺幣200萬元,經費用罄即止。
三、本案補助項目、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簡述如下:
(一) 供公眾通行之鋪面修繕:申請資格為104年前領得使用執照並向本市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補助5~15萬。
(二) 防火巷、防火間隔之地面修繕:申請資格為領有使用執照滿10年以上且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補助4~8萬。
(三)外牆面修繕補助:申請資格為領有使用執照滿10年以上且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補助10~20萬。
(四) 另補助金額級距、補助修繕範圍、修繕原則、注意事項、補助程序及優先順序等詳細內容及申請書表,可逕行至本府工務局網站(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關於我們/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四、專案性業務/12.新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執行計畫)下載參閱。
四、本執行計畫經費有限,歡迎有共用部分維護修繕需求之管理組織儘速於受理期間內申請。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工務局承辦人林珮茹,電話:(02)29603456 分機7882。
二、本計畫自115年1月1日起受理申請,補助項目涵蓋共用部分鋪面修繕補助(1.供公眾通行之鋪面修繕、2.防火巷、防火間隔之地面修繕)及外牆面修繕補助,補助比例為實際支出二分之一,總預算新臺幣200萬元,經費用罄即止。
三、本案補助項目、申請資格及補助金額簡述如下:
(一) 供公眾通行之鋪面修繕:申請資格為104年前領得使用執照並向本市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補助5~15萬。
(二) 防火巷、防火間隔之地面修繕:申請資格為領有使用執照滿10年以上且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補助4~8萬。
(三)外牆面修繕補助:申請資格為領有使用執照滿10年以上且報備有案之公寓大廈管理組織,補助10~20萬。
(四) 另補助金額級距、補助修繕範圍、修繕原則、注意事項、補助程序及優先順序等詳細內容及申請書表,可逕行至本府工務局網站(新北市政府工務局首頁/關於我們/業務介紹/公寓大廈管理科/四、專案性業務/12.新北市公寓大廈共用部分維護修繕補助執行計畫)下載參閱。
四、本執行計畫經費有限,歡迎有共用部分維護修繕需求之管理組織儘速於受理期間內申請。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府工務局承辦人林珮茹,電話:(02)29603456 分機78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