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5年8月7日新北府環清字第1151553758號函「新北市政府辦理第五屆市長與議員及里長選舉競選旗幟設置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辦理。
二、選舉宮燈旗登記申請懸掛辦理方式:
(一)相關期程:
1.選舉宮燈旗申請登記日期 : 1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點起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7點止。
2.遞送申請資料 : 1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9點起至115年10月2日(星期五)下午17點止,逾期不予受理。
3.選舉宮燈旗之保證金繳費時間 : 115年10月5日(星期一)起至1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止,於受理繳費時間內至公所5樓養工課辦理,逾期未繳視同放棄。
3.懸掛選舉宮燈旗時間,自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0時起自行設置,至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24時止。
(二)申請方式: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將填寫資料之申請表、領據及存摺影本以下列方式繳交,其餘方式不受理。
1.郵寄至板橋區府中路30號5樓養護工程課收,以郵戳時間為憑。
2.親送書面紙本至公所5樓養護工程課。
三、選舉宮燈旗路段分配方式如下:
1.選舉宮燈旗開放設置路段為本區40條道路,詳如申請表所列。
2.依登記人數平均分配該路段可供設置宮燈旗數量,剩餘數量不計入。每支燈桿限1位候選人使用為原則。
3.設置時採間格(隔桿)懸掛,如有3位候選人,則每懸掛1 支,須間格2支後,方得再懸掛。依各路段之分配數量懸掛,不指定燈桿號。
四、選舉宮燈旗保證金計算繳納方式:
1.金額依分配之宮燈旗總組數乘以每組200元。如某候選人分配到10組,則10組乘以每組200元,應繳納2,000元保證金,以此類推。
2.逾期未繳,視同放棄,且原登記安排之路段不得轉讓,亦不替補。
3.繳費期間(週末例假日除外),於上班受理時間內(上午9點至12點前,下午1點半至3點前),至本所5樓養護工程課辦理。建議先以電話聯絡,可節省繳費辦理時間。
五、選舉宮燈旗設置內容規格:
1.應為每組兩面,限用布質材料,規格長150公分(5呎)、寬60公分(2呎)為限。
2.宮燈旗懸掛下端應離地面250公分以上,不得遮住「路燈定位號碼牌」,且設置旗面應與行車方向平行,不得逾越至車道上方且影響交通。
3.旗幟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六、設置期間,申請者應派人巡查管理,遇有傾斜、破損、脫落及有礙市容觀瞻等情形,應立即修復或拆除。
七、設置期間未依管理規定者,一律視同違規設置廣告物,將逕予拆除。
八、其餘未盡事宜,悉依管理規定辦理。
二、選舉宮燈旗登記申請懸掛辦理方式:
(一)相關期程:
1.選舉宮燈旗申請登記日期 : 115年9月7日(星期一)上午9點起至1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7點止。
2.遞送申請資料 : 115年9月21日(星期一)上午9點起至115年10月2日(星期五)下午17點止,逾期不予受理。
3.選舉宮燈旗之保證金繳費時間 : 115年10月5日(星期一)起至115年10月23日(星期五) 止,於受理繳費時間內至公所5樓養工課辦理,逾期未繳視同放棄。
3.懸掛選舉宮燈旗時間,自115年10月30日(星期五)0時起自行設置,至115年11月28日(星期六)24時止。
(二)申請方式:請於受理申請期限內,將填寫資料之申請表、領據及存摺影本以下列方式繳交,其餘方式不受理。
1.郵寄至板橋區府中路30號5樓養護工程課收,以郵戳時間為憑。
2.親送書面紙本至公所5樓養護工程課。
三、選舉宮燈旗路段分配方式如下:
1.選舉宮燈旗開放設置路段為本區40條道路,詳如申請表所列。
2.依登記人數平均分配該路段可供設置宮燈旗數量,剩餘數量不計入。每支燈桿限1位候選人使用為原則。
3.設置時採間格(隔桿)懸掛,如有3位候選人,則每懸掛1 支,須間格2支後,方得再懸掛。依各路段之分配數量懸掛,不指定燈桿號。
四、選舉宮燈旗保證金計算繳納方式:
1.金額依分配之宮燈旗總組數乘以每組200元。如某候選人分配到10組,則10組乘以每組200元,應繳納2,000元保證金,以此類推。
2.逾期未繳,視同放棄,且原登記安排之路段不得轉讓,亦不替補。
3.繳費期間(週末例假日除外),於上班受理時間內(上午9點至12點前,下午1點半至3點前),至本所5樓養護工程課辦理。建議先以電話聯絡,可節省繳費辦理時間。
五、選舉宮燈旗設置內容規格:
1.應為每組兩面,限用布質材料,規格長150公分(5呎)、寬60公分(2呎)為限。
2.宮燈旗懸掛下端應離地面250公分以上,不得遮住「路燈定位號碼牌」,且設置旗面應與行車方向平行,不得逾越至車道上方且影響交通。
3.旗幟內容不得違反公序良俗。
六、設置期間,申請者應派人巡查管理,遇有傾斜、破損、脫落及有礙市容觀瞻等情形,應立即修復或拆除。
七、設置期間未依管理規定者,一律視同違規設置廣告物,將逕予拆除。
八、其餘未盡事宜,悉依管理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