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期間,請遵守「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本所員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本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另本規範業以修正,請參照本所廉政專區資訊。
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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