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補助經濟弱勢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作業要點」暨「新北市政府辦理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要點」辦理。
二、本(115)年度受理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受理期間:115年3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各區公所完成初審時間:115年5月15日前完成初審作業,並將申請案件資料函送本局複審。
(三)複審核定通知:本局預定於115年5月31日前通知各申請人審核結果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四)獲核定修繕住宅案件之驗收及核銷撥款作業:115年8月15日前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資料送區公所辦理驗收;各區公所應於115年8月25日前將申請案件相關資料函送本局辦理審核、核銷及撥款作業。
(五)核定補助類別及戶數如下:
1、補助建購住宅33戶,每戶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
2、補助修繕住宅65戶,每戶最高補助15萬元。
二、本(115)年度受理申請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受理期間:115年3月1日至115年4月30日止。
(二)各區公所完成初審時間:115年5月15日前完成初審作業,並將申請案件資料函送本局複審。
(三)複審核定通知:本局預定於115年5月31日前通知各申請人審核結果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四)獲核定修繕住宅案件之驗收及核銷撥款作業:115年8月15日前由申請人檢附相關資料送區公所辦理驗收;各區公所應於115年8月25日前將申請案件相關資料函送本局辦理審核、核銷及撥款作業。
(五)核定補助類別及戶數如下:
1、補助建購住宅33戶,每戶補助新臺幣(以下同)30萬元。
2、補助修繕住宅65戶,每戶最高補助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