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持續積極辦理高鐵站區開發,善用既有資產,增加基金收入,並促進板橋車站大樓設施開放利用,提高板橋車站大樓管理使用效能,將本局之「板橋車站大樓地下一層東、西兩側商業空間」以租賃方式交付民間機構負責經營管理,以提升經營效益與管理品質。出租標的位置、範圍等詳細資料,詳如投標須知內容。
二、本案採公開標租方式辦理出租,由得標人執行本案標的之經營管理,且須負責出資並執行本案標的經營所需之裝修作業、設備修繕及重置,以及租賃期間各項管理維護工作。
三、出租年期:租期為10年。續約以一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5年。
四、投標資格條件如下:
(一)一般資格: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國內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存續中並經認許之外國公司。
(二)財務及經營管理能力:
1、投標人之實收資本額須在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
2、具5年內商業空間經營管理經驗累計合計不小於5,000平方公尺。
五、押標金:新臺幣500萬元。
六、投標方式及受理期限:所有投標文件之提出應於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寄達「新北市政府郵局43號信箱」(以寄達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親送或其他方式送達主辦機關恕不受理。
七、本局於114年9月17日至9月24日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於本局9樓0933地籍電腦室提供投標人閱覽「高速鐵路工程局板橋車站地下一層高鐵備用空間裝修工程契約書」、「臺鐵板橋車站大樓特種建築物變更暨防災計畫變更計畫書(第4次變更)」,閱覽規則悉依本局申請應用檔案須知等相關規定辦理,非經本局同意不得抄錄或複製檔案。
八、本局於114年9月18日及9月23日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於現地(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地下一樓)統一辦理現場勘查事宜,有意至現場勘查者,請於公告日起一週內與本案聯絡人聯繫。
九、以上公告事項僅為本案投標須知之摘要,全案投標須知及其相關附件之詳盡內容,請於本案公告期間至本局網站(http://www.rb.gov.tw/最新消息)下載。
十、主辦機關及聯絡人:交通部鐵道局/產管開發組/謝小姐/電話:(02)80723333分機5509。
二、本案採公開標租方式辦理出租,由得標人執行本案標的之經營管理,且須負責出資並執行本案標的經營所需之裝修作業、設備修繕及重置,以及租賃期間各項管理維護工作。
三、出租年期:租期為10年。續約以一次為限,期間不得超過5年。
四、投標資格條件如下:
(一)一般資格:依本國公司法設立登記之國內公司,或依外國法律設立、存續中並經認許之外國公司。
(二)財務及經營管理能力:
1、投標人之實收資本額須在新臺幣2,000萬元以上。
2、具5年內商業空間經營管理經驗累計合計不小於5,000平方公尺。
五、押標金:新臺幣500萬元。
六、投標方式及受理期限:所有投標文件之提出應於114年10月15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寄達「新北市政府郵局43號信箱」(以寄達之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以親送或其他方式送達主辦機關恕不受理。
七、本局於114年9月17日至9月24日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於本局9樓0933地籍電腦室提供投標人閱覽「高速鐵路工程局板橋車站地下一層高鐵備用空間裝修工程契約書」、「臺鐵板橋車站大樓特種建築物變更暨防災計畫變更計畫書(第4次變更)」,閱覽規則悉依本局申請應用檔案須知等相關規定辦理,非經本局同意不得抄錄或複製檔案。
八、本局於114年9月18日及9月23日上午10時至12時、下午2時至4時於現地(新北市板橋區縣民大道二段7號地下一樓)統一辦理現場勘查事宜,有意至現場勘查者,請於公告日起一週內與本案聯絡人聯繫。
九、以上公告事項僅為本案投標須知之摘要,全案投標須知及其相關附件之詳盡內容,請於本案公告期間至本局網站(http://www.rb.gov.tw/最新消息)下載。
十、主辦機關及聯絡人:交通部鐵道局/產管開發組/謝小姐/電話:(02)80723333分機5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