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曆春節將至,主管同仁倘若遇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除有「新北市政府員工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但書或第7點第1項但書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機關首長及知會政風室。
二、為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主管同仁善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二、為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主管同仁善加運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等教學資源,選讀廉政倫理相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