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全國為辦理蜂群(蜜源缺乏)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農 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
- 發佈日期:2026-07-31
- 截止日期:2026-08-13
- 發佈單位:板橋區公所
- 類 別:公告訊息
- 公告日期:2026-07-31
- 公告內容:
- 115年1-2月乾旱(遲發性)災害造成蜂群(蜜源缺乏)損害,農業部業於115年7月30日公告本市為辦理蜂群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
公告事項:
一、本次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之地區為全國,項目為蜂群,並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二、受理期限及程序:
(一)依本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九條規定辦理:自115年7月31日起至8月13日止,於公告地區轄內相關公所受理農民申請。
(二)個案如因天災或其他不應歸責於己之事由(如交通中斷或通訊中斷等),致未能於受理期限內提出申請者,得於原因消滅後10日內,依行政程序法第五十條規定向相關公所申請回復原狀,由公所核實認定後,逕予受理。
三、辦理現金救助部分:
(一)救助對象應為實際從事農作生產之自然人,且無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定情事。
(二)以完成農民從事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作業程序者為限。
(三)辦理救助項目損失率達20%以上者,依救助額度予以救助;未達20%者不予救助。
(四)救助額度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蜂群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群為550元。
(五)依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考量蜜源缺乏致蜂群災損嚴重,農民完成養蜂事實申報及登錄,得作為養蜂之客觀證明文件,鄉(鎮、市、區)公所得免勘查,逕填具救助統計表層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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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7-31